月度归档:6 月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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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期律芽回顾 | 秦艺源:成为一名环保公益人后我想说

随着端午节结束,第七期公益律芽发掘计划的线上环节也至尾声。最后一次线上活动是由往期律芽学员、青海省三江源生态环境保护协会工作人员——秦艺源跟大家分享的她的公益职业经历。

分享内容的简要回顾

艺源分别从「三江源协会的工作日记」、「环保公益行业观察记」、「环保公益和法律相遇记」以及「环保公益人的反思」这四个环节来跟大家分享了她选择进入公益行业的心路历程以及目前在公益行业中的工作状态和思考。

在「三江源协会的工作日记」中,艺源通过介绍她一天的工作内容来还原她作为驻地工作人员的日常工作场景;在「环保公益行业观察记」中,艺源以藏地的环保公益组织为例,和大家分享了她所观察到的不同类型的环保公益组织中的不同工作状态;在「环保公益和法律相遇记」中,艺源分享了自己当初作为法律人,选择进入环保公益领域的挑战和思考;在「环保公益人的反思」中,艺源则跟大家聊了聊自己进入公益行业、成为环保公益人后的一些反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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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芽提问互动

作为一个法律人,你所拥有的法律背景是否对工作有帮助?或者在从事相关环保工作后是否对于法律的思考有更多的启发?

我本身专业是环境法领域,就我自身的研究经历来说,比如我之前参加过一个生态践行者的项目,需要写一些关于遗传资源获取和惠益分享的文章。在这个过程中,我会产生一些对于法律的反思,拓宽了我对法律认知的边界。这其实是一个利用书本上的理论知识进行实践探索的过程,而这些探索可以起到对我在认知理解上的修正补充作用,是一个相互促进的过程。

当人权和动物或者说财产权和环境权发生冲突的时候,例如人熊冲突、人象冲突,如何去化解这样的冲突?

我个人在研究人熊冲突的经历中收获最大的一点是学会了转换视角看待问题,我学会了通过当地居民的视角去看待所谓的冲突。在这个视角下,我发现我所以为的冲突可能并不存在,或者冲突的存在是两者共存的一个方面。这个问题本身如果在我们目前的冲突假设条件下是难以讨论得出结果的,但如果我们作为一个实践者去到当地,就会看到这些问题的真实边界和状态。我们需要做的是尊重、学习然后形成讨论的空间。

是否做过有关性别和环保交叉领域的项目以及你认为在这种项目实践过程中遇到的比较大的困难是什么呢?

之前在做联合国妇女署的项目过程中,我自身的观念其实是在不断被修正的。因为我本人对于性别议题有一定的了解,所以当我去实践的时候,会将已有的性别议题观点套在当地的问题上,这一做法是需要警惕的。因为当地的性别问题是需要结合当地的环境来论证和探索的。目前我们采取的方式仍然是比较温和的方式,大多是赋能类的项目,也就是开放更多的学习机会给当地的女孩让她们自己去发展和选择。至于其它关于女性的家庭地位和家庭分工等问题,都包含了非常复杂的文化宗教因素。因此我们目前更关注的是对于当地牧区妇女而言更加紧迫的健康方面的问题。

我之前参加过一些公益人的职业分享会,很多人会提到做公益过程中的“无力感”“无价值感”,那艺源在工作中感受到过这些吗?如果感受到了要如何克服呢?

我个人其实没有感到太多的无力感,这可能与我在一线的经历有关。我认为无力感是一个需要你不断地实践、投入以及付出才能解决的问题,可能你也需要去抛弃一些完美主义、框架性的东西,否则确实很难应对产生的无力感,而在一线实践中产生的智慧和能量会产生很大力量感。

律芽共创

与前几次课程分组讨论不同,我们想借最后一次线上活动的机会,让大家体会到“公益行动者”的感觉。因此我们邀请各位律芽通过团队合作的方式,针对「残障」、「环保」、「救灾」和「性别」议四个题之中的某一个特定社会问题提出一个解决方案的初步构想。

大家基于日常对各种社会问题的观察和思考所提出的方案构思,覆盖到了许多现实的社会问题:

残障议题:

「视障人士无障碍设施维护——以盲道为例」

「关注疫情下残障人的需求」

环保议题:

「如何减轻海洋噪声污染」

「北京高校流浪猫生态影响控制」

救灾议题:

「公益组织在救灾中与政府的合作」

「疫情下儿童心理健康保护」

性别议题:

「同性之间的性骚扰问题」

「反家庭暴力知识的传播」

至此,第七期公益律芽发掘计划的线上环节已经落下帷幕,期待线下活动中与各位律芽的再见时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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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旦校友|陆璇:在公益法律服务中寻找生命的韧性

陆璇,2002年毕业于复旦大学法学院。2012年创办上海复恩社会组织法律研究与服务中心,并担任理事长;2017年担任上海市法学会公益慈善法治研究会理事、副秘书长;2018年注册成立复观律师事务所;2020年被民政部社会组织管理局聘为社会组织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2021年创立“益两”一站式公益百科平台。

01 春风化雨,润物无声

陆璇出生于芜湖,一个南北文化交融、各族文化碰撞的鱼米之乡。在家乡文化的浸润、家庭教育的启蒙以及中学时代的教育下,陆璇的文化情怀与乡土情结都得到了深刻滋养,使他从小就对具体的人与具体的历史抱有浓厚兴趣。

儿时,陆璇就酷爱阅读,这一自小形成的阅读习惯与他的工程师父亲有着紧密的联系。父亲虽躬耕于现实,但工作的忙碌对其走进书籍世界并没有丝毫阻碍,甚至在内心深处,还保有了一份理想主义。在父亲年轻时用过的旧帆布行李箱中,陆璇还曾瞥见放得工工整整的屠格涅夫小说。也正是在父亲不断推荐陆璇阅读传统文化典籍并放任其自由阅读的影响下,以及在父亲的言传身教中,陆璇实现了对中国文化、伦理中精华部分的认同与热爱。

高中时期,陆璇就读于芜湖一中,这所源自乾隆年间中江书院的学堂,名家辈出,拥有着丰厚的人文传统。“人是社会的人。芜湖人的历史、复旦的历史,都对我有很大的影响。”哪怕高中毕业已多年过去,陆璇仍会在网上搜罗购买《芜湖一中校史》。每个人生阶段中,陆璇都会阅读大量相关的历史书籍,不仅以史为镜,更将自身与社会文化历史连结起来,增强自身生命的韧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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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旦四年的求学时光,则更加滋养了陆璇的人文情怀。回忆起3108中外名家的各式讲座,陆璇的语调也开始变得慷慨激昂。在骆玉明老师的讲座上,他积极提过问题;在唐德刚先生《晚清七十年》的讲座中,他听得懂那些其他同学无法听懂的安徽方言;在大法学院时代,他得以修读国际政治系以及社会系学的课程。复旦人文社科的滋养以及学术氛围的浸润,使得陆璇在成长过程中,得以跳出灵魂的承载体重新审视自己、辩证地观察这个世界。

陆璇一直是一个现实的理想主义者。“我是会读历史的人,自然而然有一点使命感。所以,也愿意事功,奉守儒家的精神。梁启超、梁漱溟都是我的偶像。”在这一点上,陆璇一直身体力行,努力地践行自己认为对的事情。陆璇直言,当下最符合他个人价值观与个人使命的工作便是聚焦在青年公益法律人才培养上的项目,另外一个益两公益百科项目也有类似的科普作用。为此,在2018年复恩启动了面向优秀法学生的“公益律芽发掘计划”,以期青年法学生能够通过对公益法的专业知识培训,更清晰地了解甚至投身到公益法律行业。目前,“公益律芽”主要通过网络众筹等自筹经费的方式来进行公益法律师的培养。每次培训皆为30个名额,一年则共计60个。

02 但且奋楫,无愧于心

毕业后两年,陆璇前往国际律师事务所孖士打律所行工作,彼时的他尚未有选择做全职公益的想法。2003年,他加入了由复旦热心公益的校友举办的青年志愿者组织——“热爱家园”,从此才开始踏入了公益活动。从2003年到2012年的时间里,他利用空余时间在“热爱家园”做志愿者,哪怕那时刚毕业在内资律所工作每个月除掉房租只剩下1000多块钱。一忙完律所的工作他就一头钻进“热爱家园”,或帮助社区居民解决家常事的困扰;或为农民工提供法律的援助;或为各类公益项目的发展出谋划策。2012年陆璇创办了上海复恩社会组织法律研究与服务中心,并担任理事长。复恩作为一个为社会组织提供专业法律能力建设的支持型平台也由此成为国内第一家社会力量发起的非营利组织法研究社会智库。

其实创立之初,陆璇仍是以志愿者的身份来参与复恩的运转,直到2016年,陆璇离开高薪律师事务所,才开始全职投入到公益工作中。陆璇在职期间,国际律师事务所孖士打律所行也给予了他在公益事业上很大的支持,包括资助过复恩一笔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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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恩编写过《中国非营利组织法律实务丛书》、《公益法研究丛书》等多本实务研究著作,但令陆璇最难忘的便是第一本书《中国社会组织法律实务指南》与最新的一本书《公益慈善法律教程》。组织发展早期,《中国社会组织法律实务指南》由20多位志愿者利用各自空余的时间编写而成。后来,复恩从志愿者组织转向专职化的专业公益组织,编写书籍时也便不再以志愿者为主。团队不断加深对问题的认识,比如最新的《公益慈善法律教程》便是陆璇与八位全职同事共同编写,凝聚了复恩整个团队的心血。由于这两年法律法规都会有新的变化与发展,在教程正式出版前,陆璇和他的团队十分负责地对教程的内容作了大幅度的更新,利用业余时间进行细致修改。

2020年,陆璇和他的同事协助准备了100页以上的民事证据,并委托市场调查公司做了相应混淆程度调查,帮助上海公益组织爱芬环保打赢了组织名称权的维权官司。这是第一次社会组织运用《反不当竞争法》获得的社会组织名称权维权胜诉的案例,具有极大的学术价值。也恰是在2020年新冠疫情暴发之时,复恩在除夕夜后即开始为相关社会组织、捐赠人提供了逾50次的法律服务,一个月内累计服务时长就超过了240小时。同时,陆璇还组织撰写了13篇关于志愿者管理、协议监护、境外物资捐赠、复工复产劳动法等多个实务问题的普法文章。

陆璇投入公益事业的时长自成为“热爱家园”理事开始,便开始逐年量级化地增长。一直以来,他从不认为公益事业是他自己谋生的工作,相反,进行公益法律服务让他对生命韧性进行了重新认知,也让他从前内敛的性格开始变得外放起来。尽管现实波折重重,中西文化也曾在他的心中缠绕生长,可最后归根究底,他依然选择了把公益事业不断地做好做强。但且奋楫,无愧于本心。

03 百尺竿头,筑基修己

从小就喜欢历史的陆璇,家中全部都摆满了书籍。1997年,高三重压之下他仍然抽出时间阅读《国史大纲》,更不要提少年时代小本子上工工整整摘抄的帝王世系,阅读半文半白的《二十四史通俗演义》后写满的一本笔记本了。作为曾经的国学论坛超级版主,当时论坛上的网友相继都早已出版了不少著作,而陆璇也在着手酝酿写下一本有关历史的书籍。畅想与未来十年后的自己的对话,陆璇不禁大笑,“我最想知道的是,你这本书写完了吗?”

2022年的春天,陆璇在上海封控中也没有停下前进的脚步。他在小红书上成为了一个读书博主,发表了89篇读书笔记,得到2万多的收藏与点赞。就在前段时间,一位猎头看了他的小红书,想让他能够去做某高校中国史辅导兼职。谈及自己最喜欢的身份时,陆璇第一反应便是在华东政法大学当兼职老师。他喜欢自己和同学们交流时的状态,在做教书育人的工作时,青年人带来的思维火花碰撞亦是两代人在进行世界观与价值观的互相对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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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璇(中)在慈善法主题沙龙活动上的照片

复旦求学期间,陆璇最受影响的一些课程除了法学本身的课程之外,便是国际政治与社会系的课程,不同专业的老师为他打开了新的知识之门,提供了看待事物更多不同的思路与视角。在复旦人文学科的浸润下,给学子们的心中也种下了一颗种子,从而催生了不少复旦学生的公益活动,如强调法律学生进行社会实践的法律诊所课;而在复旦精神的推动下,毕业以后的复旦学子也创办出了更多的公益机构,也使得陆璇在后期从事公益工作之时,能够做到更多的触类旁通。

自2020年到2022年以来,陆璇通过上海复旦校友会认识了许多投身于公益事业的优秀校友。他多次参与复旦大学人权教育与培训基地的活动,在论坛和沙龙活动中分享公益法律实践的现状与未来。复旦“团结、服务、牺牲”的精神使这些曾经鲜有交集的校友在毕业后紧密地联系了起来。

陆璇的创业并不止于2012年的复恩,在复恩起步发展三年多,新的创业计划就在陆璇负责的律所公益支持部开始酝酿。不到六年,复观律师事务所便正式注册成立。随着互联网的发展,陆璇也开始构思进行互联网加公益的创业。2022年,公益行业的一站式百科平台“益两”正式上线。简约的网页中只要在搜索栏输入关键词,便会有相应的法律条目以及名词解释输出,极大方便了相关公益法律以及公益专业术语的查找。正是在达到一个又一个的新高度后,陆璇再次夯实基础并寻求新的突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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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璇(前排左一)和陆志安教授、法学院同学们的合影

无论是读史还是教书;与下一代的青年对话还是与公益上的同路人结识;无论是做公益法律服务还是进行创业的新启航,陆璇都在自己选择的人生路上充满期待地向前走着。幽深小径与康庄大道他都走过,对灵魂与内心的叩问他都思索过。幸运的是,陆璇在一遍遍寻找和增强自身生命韧性的同时,也不断地听到了内心深处最真实的声音,并不断奋楫,遵从本心。

本文作者:复旦大学国际文化交流学院学生 周思媛

文章来源:上海复旦大学校友会秘书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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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期律芽回顾 | 徐诗凌:公益组织与灾害救助

2022年5月20日,第七期公益律芽发掘计划的第三次课程如期而至。本次课程是由卓明灾害信息服务中心联合创始人、苏州大学红十字国际学院讲师徐诗凌老师主讲,主题是“公益组织与灾害救助”。

课程简要回顾

课程伊始,徐老师首先问律芽们:对于灾害首先联想到了什么,是洪水?泥石流?物资?还是人道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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紧跟着大家的想法,徐老师以此为起点开始了她的分享。徐老师的分享主要由灾害的概念、灾害涉及的工作、救灾的主体、以及公益组织如何参与救灾几个方面切入,最后从气候变化和政策空间的角度展望了救灾领域的未来发展。

在介绍灾害的概念时,徐老师重点跟大家分享了自然灾害并不完全是因为“自然”所引发的灾害,而是由多种因素共同影响所产生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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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在介绍公益组织参与救灾的实践时,徐老师向大家介绍了公益组织在救灾活动中发挥的几个关键作用,包括了补足政府标准化救灾动作,辅助政府职能,关注易受损群体以及在跨领域和工作手法上的创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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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芽提问互动

老师在分享过程中提到的一些因为信息壁垒导致的执行上的效率低下的问题,例如以弱势群体保护为日常服务内容的组织因为无法接触到这方面的信息而在救灾中不会那么活跃,因为无法接触到这方面的信息,还有社会组织等草根群体在救灾知识上的匮乏等等。我想了解的是,在跨领域、全社会的救灾信息和&知识传递上,我们未来可以做哪些努力呢?

对于信息和知识传递的问题, 一方面国家已经在大力推行安全教育、生命教育、灾害教育等相关知识的内容,这确实能够在一定程度上普及对于灾害的一些常识。虽然这种大面积普及的教育活动有它的局限性,它涉及的知识层面比较浅,信息量比较少,并且多数侧重于个体和家庭的避险而不是全社会区域性的一个行动,后者可能更需要依靠公益组织去普及和传播。但现在我们需要先实现0到1的突破。

想问下老师,在灾害中非本地人对当地人求助信息的转发,或者是求助信息的汇总,是否能够真正帮到本地人?(比如,这些信息没有经过审核可能没有反映真实情况,或者使得真正需要帮助的人没有得到救助。)此外,采取怎样的方式能够更好地帮到他们?

近年来特别是在网络社交媒体发达的情况下,这种转发汇总确实非常常见。其实这背后真正的问题在于,这些转发和汇总的信息如何给到可以真正解决问题的人。因为很多时候救援人员他们是在一线的,很难去对个体的救援信息进行及时的查证搜寻和反馈。同时,这些信息也是在不断更新的,求助的状况是变动的,这就需要专业的志愿者团队去处理和更新这些信息,把这些信息及时给到真正有能力解决问题的人。所以,需要团队在中间进行做信息中介处理的工作是必不可少的。

对于救援新手或者对某类灾害不是特别熟悉的情况下,(如水灾、火灾的第一现场救援方式不同),为了更好地保证第一现场救援效果,实务中对于这种情况下的救援会有怎样的方式组织救援方式、救援具体的工作方法培训、以及人员安排与相互配合机制是否具有什么特殊性呢?

其实最重要的是救援新手不要去现场,除非你本身就是受灾的群体。如果大家确实感兴趣,可以加入所在城市的救援队,从新手做起,接受一些体能训练、技能训练。

分组讨论

救灾工作中最常面临的一个问题或者困难就是如何解决救灾过程中存在的灾害与其他公益议题的交叉性问题。例如受灾的群体可能会因为个人的不同身份,如性别、年龄以及是否为残障人士等而有不同的救助需求。

在分组讨论中,律芽们就救灾工作中可能出现哪些交叉性问题,以及应该与哪个政府部门、哪些社会组织协同解决这些交叉性问题进行了探讨。涉及到了救灾过程中个人信息的保护、救灾过程中如何对儿童群体提供特殊保护、灾害中对女性生理期问题的解决、灾害中面临的医疗资源分配、环境保护以及受灾人群的心理健康等问题。

对这一问题的讨论让律芽们有机会将救灾问题和其他的社会问题产生连接,进行综合性的思考,打破了单一的思维模式。

通过这次课程,大家意识到灾害救助工作远比想象中的更为复杂,需要社会的各方主体去响应和合作。而随着气候变化,各种新的自然灾害形式和变化不断涌现,相关的政策也在不断变化,灾害救助正面临着一个不确定的未来。除了提前做好相应的准备,落实与社区和地方的连接之外,如何能让救灾工作更加高效和科学是未来救灾工作需要进一步探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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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共同富裕”与中国公益事业

本文是2022年5月18日发表在IFC网站的文章Common Prosperity in China: What Does It Mean for Philanthropy? 的中文译作,作者为罗夏信律师事务所香港办公室的律师吴子慧(Tze-wei Ng)与复观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林文漪及法律顾问谭玥。英文原文请在底部点击“阅读原文”获取。

浅谈“共同富裕”与中国公益事业

作者:吴子慧(Tze-wei Ng)、林文漪、谭玥

在中国国家主席习近平于 2021 年 8 月阐明他关于通过鼓励高收入个人和 企业“回馈社会“以改善贫富差距的政策愿景之后,“共同富裕”和“第三次分配”成为了中国目前的两个流行语。 从那时起,国内先导企业家们先后捐赠了数十亿美元,代表着各界对中国公益事业的兴趣有了显著增长。那么这一政策的倡导,究竟会给中国的公益事业发展和中国慈善家们带来哪些潜在的影响和可能性呢?

本文将简要概述“共同富裕”政策的历史和背景、中国公益事业的一些最新趋势以及以下场景中所涉及到的法律问题:中国居民和外国企业在中国开展公益事业、中国慈善家向境外进行捐赠、以及在中国香港设立慈善团体。

本文中的“中国”仅指中国大陆这一司法管辖区。香港是中国的一部分,但它同时也是一个特别行政区,有自己的税收和法律制度,与中国大陆不同。

什么是“共同富裕”?

促进共同富裕已成为中国政府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的重中之重和第十四个五年计划(2021-2025年)的主要目标,相关的系列政策也已经出台并逐步在实施中。
然而共同富裕并不是一个新概念。它指的是通过纠正和补偿由制度因素造成的不平等地位,让每个人都能贡献和分享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成果。[1]
政府已经明确,共同富裕不是禁止高收入或消除贫富之别,而是使收入差距合理化。这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并不是强迫富人捐款或者让穷人一夜暴富,而是建立一个公平的分配机制。可持续性是共同富裕的关键原则。
第三次分配(第一次分配是市场上的收入分配,第二次分配是由政府主导的再分配)是一种社会责任形式,同时也是实现共同富裕的一种有效途径。在实践中,主要通过慈善捐赠、社会企业、志愿服务、文化艺术等方面的发展来实现。[2]
那么,对于希望为“共同富裕”作出贡献或想要进一步了解“共同富裕”含义的个人和企业来说,共同富裕落实到实践中后,具体意味着什么呢?

有哪些含义?

1 从“私益”到“公益”的视角转换

第三次分配要求私营企业在考虑其私人利益之外,还要考虑公共利益,并在制定商业计划过程中将就业、环境、其他社区利益相关者权益和可能的风险等方面纳入考虑范围。

2 将商业发展打造成一个可持续性发展的循环模式

可持续性不仅涉及私营企业,它与社会的各个方面息息相关,自然也包括可持续的公益事业。在 《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以下简称为“《中国慈善法》”)于2016年出台之前,民政部颁布了多项部门规章或者政策性文件来强调这一理念的重要性,以及这一理念作为共同富裕基础的重要组成部分的地位。将商业发展建设成一个可持续发展的循环模式可以鼓励个人和企业自愿将企业、社会和环境联系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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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从单一捐赠行为到企业社会责任组织架构的搭建

单一的直接捐赠是社会财富再分配的常见工具,但目前企业和慈善家正在做的已经不限于此。公司集团不再是指多家商业主体的组合,其中还可以包括基金会、其他类社会组织、专项基金、互联网公开募捐平台、慈善信托和捐赠人建议基金(“DAFs”)等多种与公益相关的平台和主体。这一情况腾讯、阿里巴巴、抖音和美团等大公司的组织结构中已经非常常见,而中小型公司也在逐渐尝试采用这种战略性结构。

如何参与其中?

社会期待企业在第三次分配中发挥关键性作用。迄今为止,设立 CSR(企业社会责任)部门或发布 ESG(环境、社会和治理)报告是企业展示自身社会责任相关工作的常见选择。然而,在目前的政策环境下,企业可能需要采用更高的标准并增加对公益慈善工作的投入。

实践中,企业可以通过很多种方式来更多地参与第三次分配,例如公益营销、建立专项基金或慈善信托,甚至直接设立慈善组织。因此,了解和熟悉中国公益行业的发展及新趋势,对于企业而言是非常重要的。

对于外国公司和慈善家而言,他们参与中国公益事业的选择和机会与国内实体是非常相似的。如果他们希望利用其现有的、位于中国境外的慈善实体在中国境内开展活动,这一方式归属于 2017 年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以下简称《管理法》)的管辖范围。本文不会对这一部分进行过多的分析说明,但必须要提醒大家注意的一点是,这一类境外非政府组织在中国开展公益活动(包括捐赠)只能通过两种方式:依法在中国注册代表机构,或者依法办理临时活动备案。

一些针对企业的总体性战略设计技巧:

1 从社会可持续性的角度思考企业的使命和愿景;
2 考虑中国环境机制下所有可行的慈善工具——无论是单一结构还是组合型结构——例如基金会、其他类社会组织、专项基金、互联网公开募捐平台、慈善信托和DAF等;
3 根据可行性、有效性和效率列出选项清单进行决策,然后对最终决策进行合规检查并充分利用内部资源来执行。

跨境方面的常见问题

与国际捐赠者或香港企业类似,中国慈善家若想利用境外慈善实体在中国境内开展公益活动,必须确保遵守《中国慈善法》和《管理法》。这一点在他们想使用境外资金时尤其重要, 例如一位企业家想捐赠他在国外上市或即将上市的公司的股份,又或者捐赠财产属于企业家在海外设立的信托的财富或遗产规划的一部分。
虽然在国际捐赠中,中国慈善家占据的比例仍然很小,只有 3%[3]。但这个数字已经开始呈现上升的趋势[4],而且中国慈善家与国际组织或捐赠者合作解决全球问题的能力与潜力是众所周知的。因此,中国慈善家可能会开始越来越多地利用他们的离岸慈善机构进行海外捐赠。

中国慈善法概览

根据《中国慈善法》及其配套措施,中国慈善组织主要采取社会组织和非营利性事业单位的形式,包括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完成设立登记后,这些慈善组织便可以接受境内外的捐赠(但是《管理法》根据各种情况会对接受境外捐赠有不同的规定),并在其注册的业务范围内开展公益活动。
社会组织符合免税条件的,其捐赠收入享受免征企业所得税的待遇。而向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进行捐赠的捐赠人,则就其捐赠享受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的优惠待遇。其中个人扣除限额最高为当年应纳税所得的30%,企业则为12%。
专项基金是在基金会内部设立的一个“基金池”,其功能类似于DAF。专项基金虽然不是独立的实体,但因其运营成本低、税收待遇好,已经成为最受企业和慈善家欢迎的参与公益的方式。
慈善信托也被《中国慈善法》认定为一种法定的慈善工具和形式。为促进慈善财产的保值增值,专业的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也被鼓励作为受托人参与到慈善信托事业之中。但目前这一工具在实践中并没有被大量使用,业界也一直在呼吁相关部门对慈善信托的税收优惠做出更多澄清。
全国人大常委会已于2021年启动了对《中国慈善法》的修订工作。我们相信修订后的《中国慈善法》将是未来共同富裕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

香港慈善法概览

来自中国香港的慈善家和非政府组织一直在中国大陆开展公益活动。根据《管理法》的规定,中国香港属于境外司法管辖区,是中国慈善活动中非中国境内资金的主要来源之一,如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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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国香港,没有专门的法律法规或单一政府部门管制公益慈善活动,慈善法则以普通法为基础。最接近官方认证的慈善地位,是由税务局 (IRD) 监管的、依据《税务条例》第 88 条赋予的免税地位(即免税慈善团体)。
一个有心做慈善工作的组织不一定要成为第 88 条规定下的免税慈善团体才可在香港开展慈善活动,但各组织会出于各种原因和动机而争取获得该身份地位,包括在捐赠者中的良好信誉,两个税收优惠—该组织免征利得税和适用印花税(需满足严格条件),以及捐赠者能享受税项宽减。捐赠者获得税项宽减的前提是捐赠必须为“认可慈善捐款”的,也就是需要满足一定条件,包括:该捐赠必须是现金形式的,以及捐赠必须是用于慈善目的的无偿赠予。此外,在 任 何 年 度 内 可 获 扣 除 的 总 额 不 能 多 于 捐 款 人 的 应 评 税 入 息 或利 润 的 35%。
香港的慈善团体有三种常见的法律形式:信托、社团和公司(担保有限公司)。为满足第 88 条的标准,慈善团体必须证明其慈善用途属于以下其中一项:救助贫困、促进教育、推广宗教和其他可令香港社会得益的慈善用途。为了实现前三个慈善用途,香港的 s.88 免税慈善团体可以在全球任何地方开展活动。要符合第 88 条的要求,慈善团体必须对资金流动采取严格的条件限制。IRD 会对慈善团体的活动进行持续监控,包括每年或每隔几年进行一次问卷调查,以查看慈善团体的活动和账户是否符合第 88 条规定。

香港的慈善团体,特别是以公司形式设立、必须遵守《公司条例》和年度备案要求的企业,同时还会受到严格的良好管治要求。香港慈善团体的董事会必须证明他们的行为符合慈善团体的最大利益,而不是简单地听从高层决策者的命令。如果一家慈善团体有母公司,或者与在其他司法管辖区注册的同一品牌的基金会有密切合作的话,这一点显得尤其重要。

结论

随着中国财富的不断积累和增长,中国的公益慈善事业也在不断发展:根据 AVPN 的研究数据,中国捐赠总额在 2009 年至 2017 年间翻了两番。而现在“共同富裕”政策又在此基础上,为中国公益慈善事业的发展额外增加了推动力。除了在国内层面的发展,许多人还注意到中国慈善家能够为国际公益慈善事业发展做出的贡献,以及为境外的社会和环境问题提供创新解决方案的潜力,因为他们寻求在慈善事业中变得更具战略性和有效性以扩大其影响力 。除了“共同富裕”政策和引人注目的数字表象之外,相信未来几年内,在中国慈善家的主导下,利用一系列组织结构搭建(慈善信托、DAF 等)和创新型捐赠工具(社会融资、组合使用非营利性和营利性工具、区块链支持等)的更加体系化和有组织性的慈善公益模式会相继在中国境内出现或进行跨境开展。
作者简介
Tze-wei Ng吴子慧:吴子慧是罗夏信律师事务所香港办公室私人财富团队的律师。她擅长跟慈善和ESG有关的法律和管治方面的咨询,包括复杂的跨境捐款和影响力投资项目的设立,服务对象包括慈善机构、社创企业、B Corp共益企业、高净值人士、家族办公室、慈善基金会等。

林文漪: 复观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有十余年的公益法律师经验。她擅长为客户提供慈善组织合规建议、境外NGO在华注册以及合作合规建议、多机构联动合规方案、企业社会责任慈善项目设计以及合规评估等。

谭玥:上海复观律师事务所法律顾问,擅长与非营利组织法相关的法律服务及研究工作。其中,对于境内外公益机构的数据合规有着丰富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