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组织信息公开办法研究》是由上海市民政局资助并委托复恩法律进行研究的课题项目。该课题旨在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和上海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市民政局关于完善社会组织综合监管体系促进社会组织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的要求。
该课题的主要内容分为三个部分:一是深入梳理现有法规政策有关社会组织信息公开规定。《社会组织信息公开办法》重点对接今年 3 月 16 日全国人大通过的《慈善法》,将国家和上海市分别针对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有关信息公开的要求,推广到所有社会组织;二是及时总结上海市社会组织信息公开工作经验;三是认真借鉴商事改革经验和兄弟省市有关做法。《社会组织信息公开办法》重点参考了国家《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上市公司信息公开办法》等,将企业的年度报告公示、即时信息公开、经营异常名录等做法引入到社会组织领域;同时参考了去年广州、深圳、宁波三地民政部门出台的信息公开办法或指引(《广州市社会组织信息公示办法》、《深圳市社会组织信息公开指引(试行)》、《宁波市社会组织信息公开管理办法(试行)》)。
复恩法律经过项目调研及比较分析,最终形成《上海市社会组织信息公开办法(试行)》草案及研究报告。上海市民政局于 2016 年 6 月 6 日颁发《上海市社会组织信息公开办法(试行)》,该条例于 2016 年 7 月 1 日起试行,有效期至 2017年 6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