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次研讨沙龙的顺利开展,为推动我国慈善事业的发展和法治建设提供了有益的交流平台。与会专家学者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将为我国慈善事业的发展提供有力的支持。
公益时报:京沪专家学者共议《慈善法》修正草案
本次研讨沙龙的顺利开展,为推动我国慈善事业的发展和法治建设提供了有益的交流平台。与会专家学者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将为我国慈善事业的发展提供有力的支持。
公益时报:京沪专家学者共议《慈善法》修正草案
项目针对 2023 届公示期银杏伙伴所在机构若干个重要法律方面的合规情况和法律风险情况进行法务合规水平诊断,并与其中两家公益机构的负责人做了一对一的合规管理沟通,提供了改进建议;同时,也开展了职场反性不正当行为制度建设主题培训课程,为 2023 届公示期银杏伙伴提供机构内部性不正当行为防治的制度建设、个案处理、和搭建团队合规体系的培训,为机构打造平等、安全的职场环境提供智力支持。
复恩法律长期致力于为公益组织提供法律能力建设、合规辅导、法律风险管理评估等服务,特别是在内部治理、风险控制、人力资源、筹款捐赠、项目管理、资产管理、信息公开等方面。
社会组织合规发展建设作为现代社会组织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机构降低经营风险,保证稳健发展起到重要作用。当机构面临合规考验时,如何构建社会组织合规体系,使合规贯穿整个机构的日常运营,是一重大挑战。
今年6月份,在新的政策法规的出台的背景下,复恩法律分别在上海、北京举办了两场合规论坛,探讨社会组织在捐赠、筹款、数据安全和个人信息保护等方面面临着的合规难点,帮助社会组织需要积极应对,在采取有效的措施来合规运营并提升筹资能力。
这是复恩自2019年在京沪两地举办首届公益行业合规发展论坛(即第七届复恩论坛)以来的第四届合规论坛(即第十届复恩论坛)。
接下来复恩将会继续开发新的课程,为社会组织提供更加有价值的服务,持续为社会组织合规保驾护航!
该排行榜由ABC美好社会咨询社携手Prophet铂慧在上海联合发布,以“五年‘益’心,共践‘益’行”为主题。榜单以权威的信息平台上搜集并整理的信息作为研究基础,按照严格的准入门槛筛选出近300家入围机构,评选出2023年值得关注的45家美好公益机构,包括15家上榜的基金会和30家上榜的非基金会,再从战略管理、人力资源管理、财务管理、项目运营效率、品牌筹款影响力、公信力等维度做综合评估,从而产生最终榜单。
2020年10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慈善法实施检查报告,提出“适时修改慈善法”。2021年“两会”结束后,全国人大常委会正式决定启动慈善法修订工作。2022年12月2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修订草案)》。
2021年,为了支持全国人大对慈善法修订工作,由京沪两地的徐家良、王名、陆璇三位专家及所在机构上海交通大学中国公益发展研究院、清华大学公益慈善研究院、上海复恩社会组织法律研究与服务中心在京沪两地举办《慈善法》修订研讨系列沙龙十场,聚焦若干主题并开展深入研讨,在此基础上制订出慈善法修订专家建议稿,为进一步推动慈善法治化建设提供有力的学术支持。
2023年1月,为了响应《慈善法》修订草案一审草案,三家机构在上海举办了第十一次研讨系列沙龙活动。继初次审议慈善法修订草案之后,全国人大常委会在2023年10月对修订草案进行二审。
基于以上背景,三家机构将继续举办第十二场《慈善法》修订草案研讨沙龙,我们将聚焦《慈善法》新增修订的内容,与学者专家、政府官员和慈善组织从业者共同讨论《慈善法》修订草案的重点变化和影响。
研讨沙龙的演讲主题与演讲嘉宾详情请见【图2】
本次研讨沙龙将于11月8日9:00-11:30以线上直播的形式进行,欢迎大家前来【复恩视频号】预约观看!
本次职业发展讨论会有幸邀请到4位有公益法律服务经验的律师,既有资深前辈,也有行业新人。嘉宾们回顾自己的职业历程,分享从法学生成长为公益法律人的初心与反思、挑战与机遇,为律芽们带来了多样化的公益法律职业发展路径。
一起来看看各位嘉宾精彩的职业历程吧!
也是我生活的必需
很多同学问我:在外资所工作那么忙,怎么有时间去做公益服务?我们现在很多人追求work life balance(职业生活平衡),我把志愿服务当成生活中很重要的需求,像大家需要家庭、需要娱乐一样。2011到2012年,在志愿者们、家人、同事们的支持下,我们在前人的基础上筹备、创立了“复恩法律”。
服务于公益?
在从事了十几年的涉外业务后,2013年我与其他伙伴联合创办了维德志愿法律服务中心,致力于把Pro Bono的模式引入深圳。我们运营“维德志愿法律服务中心”这个民间法援系统平台至今已有十年,将服务需求方和志愿律师对接起来,志愿律师会在平台上“抢单”、“接单”后提供公益法律服务。
支持“草根外交”
几乎在所有的执业领域,律师都有机会参与Pro Bono。例如,当我在美国国际贸易法院担任书记员时,法院审理的许多案件都涉及“贸易调整援助”:律师经常无偿帮助因国际贸易政策调整而失业的个人申请特别资金和培训。我还参与培育“草根外交”,帮助发展中国家建立符合国际贸易规则的现代投资法规。
的工作环境
留美成为公益律师
类型多 社区化 流动强
衷心感谢嘉宾们的倾情讲述,感谢复恩法律对本次活动的大力支持。敬请关注后续精彩纷呈的公益律芽课程与活动,期待更多精彩的公益故事,期待律芽们的成长!
撰稿人:诗霖
近日,复恩法律理事长陆璇律师受邀为“2023年云南省社会组织负责人能力建设培训班(第二期)”的学员们讲授了“社会组织(一般社团、社会服务机构)法律风险防范”专题课程。该培训班由云南省民政厅委托民政部培训中心于10月24日至10月26日在浙江省宁波市举办,旨在加强云南省省级一般社团和社会服务机构的专业能力建设,推动社会组织的持续健康有序发展。
本期培训班共吸引了80位来自云南省民政厅选派的省级一般社团和社会服务机构的负责人参加。陆璇律师以丰富的法律知识和实践经验为基础,通过生动的讲解和案例分析,向学员们传授了社会组织在内部治理、财产管理和使用、募捐行为、与商业合作、合同管理、服务活动、人力资源以及知识产权等方面的法律风险防范技巧和策略。
为了加强理论联系实际,陆璇律师还特别组织了分组讨论环节。学员们通过深入探讨社会组织的法律风险,进一步认识到了组织合规管理与法律风险方面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他们纷纷表示,此次培训班不仅提高了自身的领导能力和专业水平,还为社会组织的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支持。
接下来,将为您带来首届的知识产权公开课的导师和学员们的真实体验!
课程旨在为大家讲解知识产权法的基本知识,解决大家遇到的知识产权问题,并帮助大家建立所在机构的知识产权管理方案。
第一节由复恩理事长陆璇为大家讲解了知识产权法概述,为大家在整体上搭建起知识产权知识体系,并就公益组织知识产权管理真问题开设了专题工作坊进行讨论分析。
第二三四节课上讲师彭梓越分别给大家讲解了著作权、商标权、商业秘密并结合大家遇到的问题分析了公益组织常见的知识产权情境。
课程中,学员也在复恩的导师们的指导下,设计出了所在机构的知识产权管理方案。
“在授课的过程中,我发现公益组织对于知识产权的重视程度和了解程度还有待提升。因此在这四次课程中,我通过不断地提醒与讲解典型案例,提升大家对知识产权的认识,所以在课程接近尾声时,大部分学员进步非常快,已经能自主发现机构中存在的知识产权问题了。但同时我也非常希望,有越来越多的公益组织能多多学习知识产权相关知识,避免机构因知识产权触碰到了红线。
并且作为一名讲师,精心准备课程后,我能在课上听到大家积极的问题反馈,以及大家对于课程内容的认可,确实很让自己欣慰。如果学员在今后的工作中可以用到今天之所学,那么对我的付出来说就非常值得了!”
此次参加“公益组织知识产权与管理”的学习,虽然主要是通过回放视频学习,但还是收获良多。此次课程的内容设计非常贴近我们的日常工作,特别是作业的设置具有互动性,虽然也看到老师每次催交作业很辛苦,但是老师能够根据学员的作业,有针对性的进行课程设计,增强了学员的学习动力,能将所学知识结合机构实务进行梳理,增加了课程的活力。
当然,我理解短短的四次课肯定无法让我们完善机构知识产权制度(而且还是在无法全勤投入学习的状况下),但是通过这次学习,至少我个人更加深入的了解了知识产权涉及的内容,也知道以后需要的时候应该查询什么或者寻求谁的帮助,很有价值,再次表示感谢。
最后,再次感谢北京市银杏公益基金会银杏伙伴合作基金,与银杏伙伴王愉、阿强!
接下来,将为您带来首届的知识产权公开课的导师和学员们的真实体验!
课程旨在为大家讲解知识产权法的基本知识,解决大家遇到的知识产权问题,并帮助大家建立所在机构的知识产权管理方案。
第一节由复恩理事长陆璇为大家讲解了知识产权法概述,为大家在整体上搭建起知识产权知识体系,并就公益组织知识产权管理真问题开设了专题工作坊进行讨论分析。
第二三四节课上讲师彭梓越分别给大家讲解了著作权、商标权、商业秘密并结合大家遇到的问题分析了公益组织常见的知识产权情境。
课程中,学员也在复恩的导师们的指导下,设计出了所在机构的知识产权管理方案。
“在授课的过程中,我发现公益组织对于知识产权的重视程度和了解程度还有待提升。因此在这四次课程中,我通过不断地提醒与讲解典型案例,提升大家对知识产权的认识,所以在课程接近尾声时,大部分学员进步非常快,已经能自主发现机构中存在的知识产权问题了。但同时我也非常希望,有越来越多的公益组织能多多学习知识产权相关知识,避免机构因知识产权触碰到了红线。
并且作为一名讲师,精心准备课程后,我能在课上听到大家积极的问题反馈,以及大家对于课程内容的认可,确实很让自己欣慰。如果学员在今后的工作中可以用到今天之所学,那么对我的付出来说就非常值得了!”
此次参加“公益组织知识产权与管理”的学习,虽然主要是通过回放视频学习,但还是收获良多。此次课程的内容设计非常贴近我们的日常工作,特别是作业的设置具有互动性,虽然也看到老师每次催交作业很辛苦,但是老师能够根据学员的作业,有针对性的进行课程设计,增强了学员的学习动力,能将所学知识结合机构实务进行梳理,增加了课程的活力。
当然,我理解短短的四次课肯定无法让我们完善机构知识产权制度(而且还是在无法全勤投入学习的状况下),但是通过这次学习,至少我个人更加深入的了解了知识产权涉及的内容,也知道以后需要的时候应该查询什么或者寻求谁的帮助,很有价值,再次表示感谢。
最后,再次感谢北京市银杏公益基金会银杏伙伴合作基金,与银杏伙伴王愉、阿强!
TIPS:尽管课程已经结束,但课堂上的精彩片段仍可以在复恩法律的视频号上进行观看哦~
为帮助大家温故知新,复恩的授课老师专门准备了以下实践案例并附带详细解析,帮助各位巩固复习在课堂中所学的公益法律知识~
在公益实践过程中,常常涉及到了受益人、被访谈人的个人信息?匿名化处理真的就够了吗?
本文通过案例分析的方式,呈现了公益项目中个人信息处理方式,特别说明了涉及个人信息公益项目,资助合同应该如何签订?
在调研中,A将通过被访谈人问卷填写的方式收集50名农民的姓名、家庭地址、年收入、耕作习惯、土地产量等信息,该问卷未提及上述信息用途及确认信息是否可以使用。
经过民非A与基金会F的沟通,基金会F决定资助民非A开展项目工作。双方开始签订资助合同,资助合同为基金会F的资助标准模板。
这套资助合同标准模板在基金会F资助业务中已使用多年,未出过任何问题。最近几年国家也出台了一些与合同相关的法规,比如个人信息保护、数据安全,但基金会F资助方面没出过任何问题,也就没再更新资助合同标准模板。
根据以上案例,请回答下列问题👇
原因:
1. 要履行充分告知的义务。当事人同意的决定必须是在他获得了充足信息背景条件下作出的,以确保他作出的决定是合理的。
法律明确要求个人信息的处理者在收集个人信息之前必须充分地告知当事人相关信息,包括处理者的身份、联系方式、处理目的、处理方式、涉及的个人信息种类、保存期限,以及当事人行使自身权利的途径等等。
例如,这里A是否有可能向F提供个人信息,如果A需要提供的话,则需要向当事人明确说明,并且获得同意;
2. 法律对于当事人的同意有严格的要求。
首先,同意必须是明确的。
其次,《个人信息保护法》对于一些特殊情况下的同意有额外的要求。
例如,收集和处理敏感个人信息的、跨境提供个人信息的,以及委托第三方处理个人信息的,都需要单独取得当事人的同意;提前告知的内容中发生变化的,比如处理目的从起草项目执行报告变为对外发布研究报告的,应当重新告知、重新获得当事人的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