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编号:复恩服务条款本复恩服务条款(“本条款”)规定了申请方(包括申请的公益机构及其授权人,以下统称“申请方”)与上海复恩社会组织法律研究与服务中心及其人员(以下统称“复恩”)之间,就申请方向复恩申请提供及接受法律咨询或其他法律服务(以下统称“法律服务”)的条款和条件。
申请方同意且愿遵守下述条款:
1.申请方确认,本条款及依据本条款进行的任何行为,不构成或不应视为在申请方与复恩之间建立了任何商业关系或其他以营利为目的的关系。
2.向复恩申请及接受法律服务的对象限于中国境内依法成立的公益性社会组织(下称“公益机构”),公益机构授权人应系基于公益机构的指示、委托或作为公益机构的负责人等原因向复恩申请及接受法律服务,上述行为均视为公益机构的行为,公益机构应对受其安排或委托的授权人的所有行为承担全部责任。申请方需要按照申请页面的指示提交公益机构的相关资质证明文件等复恩要求的信息。申请方保证其有权申请及接受复恩提供的法律服务,并承诺其从事的任何活动均不违反任何适用法律。
3.申请方确认,其在复恩指定申请页面提交申请法律服务的行为及提交的申请信息仅构成向复恩发出的要约,复恩收到上述申请后,将对上述申请进行核查并有权自行决定是否接受上述申请。为确认是否可接受,复恩有权要求申请方提供更多信息或材料。经过核查后,复恩通过电话或邮件等方式明确回复接受申请方的申请的,表明复恩接受申请方的申请。复恩提供的法律服务的时长不超过1个小时,申请方需按照复恩安排或双方协商确定的时间及方式进行。
4.申请方保证在申请过程、复恩核查过程以及在接受法律服务过程中其所提供的所有文件与信息在其所知范围内是真实、完整和准确的。若申请方提供的文件或信息发生任何变更,申请方应及时通知复恩该等变更,复恩有权视情况单方面地决定是否继续向申请方提供法律服务不。如申请方违反包括本条款、或存在任何欺诈或虚假陈述的情况,复恩均有权向申请方追究法律责任,并且,申请方应向复恩支付违约金,按人民币壹万元计。
5.由于申请方隐瞒情况、提供虚假材料或误导性信息对复恩及其雇员、志愿者、理事、监事等人员(统称为“复恩人员”)造成的任何损失,除第4条的违约金外,申请方应予以全额赔偿并使复恩及复恩人员免受损害。
6.双方同意复恩对在复恩服务过程中形成的作品或其他成果享有完整的著作权、专利权或其他知识产权。
7.复恩所提供的法律服务仅供申请方为其在申请时所填写之主要目的而专属使用。申请方保证,未经复恩
档案编号:事先书面同意,申请方不得为其他目的而使用该法律服务或将在法律服务过程中所获得的任何法律建议、文件或信息披露给任何第三方。任何不符合本条规定的使用及其他未经复恩授权的使用都构成对复恩著作权或其他知识产权的侵犯。
8.鉴于复恩及其人员向申请方提供的法律服务是以无偿基础提供的,复恩不对法律服务的结果做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包括但不限于案件胜诉、和解或产生特定效果,复恩亦不保证其法律服务的结果在任何地点或为任何特定目的的适用性和可靠性,也不应承担与提供法律服务有关的任何责任。尽管复恩及其人员将以专业、慎重和尽责的态度提供法律服务,但无法保证法律服务的无误或不间断,也不对因法律服务而导致的任何错误或疏忽承担责任。申请方同意,对于因申请、接收或使用法律服务产生的或与法律服务有关的任何费用、赔偿或第三方责任,将由申请方承担,且申请方将确保复恩及其人员无须负责。
9.申请方保证其向复恩提供的信息、资料等任何文件不应侵犯任何第三方合法权益(包括但不限于第三方个人信息、知识产权等),且不违反申请方在法律或其他合同项下的任何保密义务。申请方将确保复恩不因接触、获取、使用其所提供的信息、资料等任何文件而对第三方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10.由于申请方违反所适用的法律法规、本条款或其他不当行为导致复恩及其工作人员承担的任何费用、赔偿或第三方责任,申请方均应对复恩或其工作人员予以全额赔偿。
11.任何一方都有权在提前通知对方的情况下终止法律服务,无需提供理由。
12.除双方另行同意,申请方向复恩提供的信息仅为提供法律服务之目的而被使用,复恩不应以任何方式将该等信息披露给任何第三方,但为提供法律服务、法律法规要求或其他通常可允许披露的情况除外。
13.复恩可视情况单方面地修改本条款,任何该等修改在复恩向申请方发出书面通知时生效,在接到复恩修改通知后,申请方继续接受复恩法律服务将视为其对修正后的条款的接受。
14.凡因本条款引起的或与本条款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双方友好协商。若在协商开始后十个工作日无法达成一致,任何一方可将争议提交复恩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