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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期律芽回顾 | 蔡聪:联合国《残疾人权利公约》与中国实践

“世界上如果有英雄主义的话,那就是看到生活的真相后仍然热爱生活。”

公益律芽第七期于2022年5月3日正式启动了!第七期的第一次线上课程由一加一残障人公益集团合伙人蔡聪老师主讲,主题是“残障人士的权益保障——联合国《残疾人权利公约》与中国实践”。

课程简要回顾

蔡聪老师主要是围绕联合国残疾人权利公约,探讨其背后的诞生过程以及核心概念。课程伊始,蔡老师先放了一张图片:图片里谁属于残障群体?通过这个问题先激发律芽们的思考,然后再进入我们课程的主体部分。

图片

蔡聪老师先主要介绍了人们对待残障的认知模式是如何演变的:从慈善模式——医疗模式——社会模式——到残障的人权模式。通过讲解这四个认知模式的概念和发展进程,蔡老师启发律芽去不断地挑战既有认知,并意识到这些认知背后所隐藏的问题:人是如何受到观念影响的?残障的观念是如何形成又是如何被改变的?这些改变会为这个世界带来些什么?

蔡老师还通过我国国内法律以及国际公约中对于残障的定义,从立法和司法的视角去观察这些概念是如何影响残障人士的生活的,启发着律芽们如何从更公正的法律出发保障残障人士的权利。蔡老师还通过现实生活中的例子阐述“区别对待”和“合理便利”的概念及其在国内外的实例和实践。最后,蔡老师说,我们作为一个专业的法律人,不管从残障法还是公益法的角度,不管是做法律诊所还是pro bono,希望大家可以从更加广阔的视野审视,我们到底可以为实现一个对残障人群和所有少数人群更公正的社会而做些什么。

律芽提问互动

主体课程结束后,律芽们提出许多有关残障领域的问题和思考,蔡老师也针对这些发言逐一分享了他的经验和想法。

Q 想请教蔡老师:如果想要达到残障模式的社会/人权模式,具体要如何做才能实现公众观念的转变?例如反对“优生学”或者“胎儿疾病筛查”会是适当的方法吗?

蔡聪:

对于公众观念的改变其实有不同的研究,比如美国有学者在对种族观念的改变的研究中指出了三个层面:一是制度,二是人际,三是人内。在其观念中认为制度层面的改变是中最重要的,毕竟对于人来说,每个人都有自己的局限性,而对于制度层面的改变,一方面是立法的强制,另一方面就是教育。立法的强制决定的是下限,而教育将不断拓展我们观念的上限。至于残障观念的转变,除了有残障通识性的教育,另一个就是大力推行融合教育,让彼此从小就能相互看见,学会在相处中理解生命的固有尊严。

Q 想请教一下老师,“合理便利”中的“过度或不当负担”如何判定,由谁来判定,有什么参考标准?主要疑惑是“合理”与“过度”都是标准模糊的词汇,没有能够解释这个原则本身。

蔡聪:

这个很难去设立一个标准,所以它是需要有一些机构来做判断的,比如在香港,他们的模式是平等机会委员会。在欧美,他们主要可能就是通过协商或者诉讼的方式。所以到底由谁来做判断,其中是有自由裁量的空间的,就看大家如何去理解。

Q 按照刚才老师的介绍,理解到社会模式的残障模式理念要求从残障人士个体的需求出发,那么国内外是否有残障人士作为主体评价比较高的服务设施或机制的案例,可以帮助我们理解什么样的社会设施是值得追求的?

蔡聪:

欧洲就有很多有意思的案例,例如合理便利的原则不仅仅适用于残障人,还扩展到了很多人群,比如还可以适用到单身母亲、要求去灵活调整工作时间等等的案例。又例如在大学里,有些大学会有残障资源中心,为残障的大学生提供便利服务,比如他们会雇佣学生为有需要的残障学生提供诸如做课堂笔记等服务,这个过程中还会注意到保护残障学生的隐私,以及其他学生付出的专业劳动的价值。其实不同的地方其实都有不同的路径,但是不管怎么样,值得我们学习的是它们背后为什么要这样做的精神,相信我们也可以找到属于我们自己的路径。

在结束提问环节之后,律芽们还围绕着案例展开了二十分钟的案例讨论,案例涉及到了残障人群的受教育权问题。律芽们之间彼此进行深入交流,各个小组推选了各自的组内代表分享小组对案例的看法,许晟玮、曹语嫣、卫乐仪、孙雅韵、梁茜茜、谭小凡、李靖慧等同学代表讨论小组发言。大家的观点不一而同,有的人表示可以理解学校的立场,有的同学则从权利的角度出发阐述了自己的观点。

最后,蔡老师为每一位律芽送上祝福:罗曼罗兰说过,世界上如果有英雄主义的话,那就是看到生活的真相后仍然热爱生活。所以我希望,我们每一位绿芽都是这样一个,在我们的这个训练营中,看着我们这些在一线工作的人,给大家讲述完的这种现实的真相之后,依然热爱生活,依然对这个世界充满热情,依然能够跟我们一起去共同努力的的茁壮成长的小幼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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