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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劼 | 慈善金融发展需要包容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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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系国泰君安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战略发展部副总经理王劼在第三届公益行业合规发展论坛上的发言)

现在国外慈善金融比较流行的趋势是影响力投资和ESG(环境、社会、治理)投资,投资人将这种投资理念融入到日常投融资活动中,并通过规范和可量化的手段进行。这契合了中国的一句老话:“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并举。”

而在新时代下,中国社会各方力量具体怎么去践行,则是一个新课题。在当下中国,慈善金融还在不断的探索中,正在逐渐覆盖到金融投资的各个领域,当然也包括股权投资。股权投资是传统金融与公益慈善的一个很好的交汇点和结合点。作为一般意义上的投资人,投资首先是作为经济行为,要确保投资收益、确保经济效益;在此前提之下,投资人还可以更进一步,将股权投资与公益慈善相融合。两者之间并不矛盾,而且相辅相成。以女性护理护工职业教育的传统项目及互联网妈妈讲故事的创新项目为例,这两个项目都是在产生经济效益之余产生社会效益,尝试解决当下的社会问题,这同时也是践行传统公益价值的体现。在挣钱的同时努力地为社会回馈价值和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这是我和我的同行们目前在投资领域正在努力实践的一件事情。

此外,我们也在关注中国社会各界在慈善金融中所能扮演的角色和发挥的作用。不单是市场化金融投资机构正在思考对社会公益事业能够提供什么样的帮助,各级政府也希望包括政府引导基金在内的各项投资投入能实现社会效益,达到带动当地社会民生发展建设的效果,这天然就是一种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并举的举措,而国有金融企业也应当承担国企的社会责任与公益担当。比如,去年底,国泰君安创设了“上善”慈善信托,就是全国首单希望小学营养午餐慈善信托。总而言之,社会各方力量都在摸索实践的过程中,从不同的角度朝着同一个公益目标努力实践。

此外,慈善金融的发展还是要落脚在规制问题,需要一个包容性足够强的法律。实践中的难点在于信息不对称,这包括国内和域外、投资人内部的自我教育等。但是,如何适当引导专业分工,让投资人的资金既能体现其意志、保障其权利,同时还能够受到规范和制约,实际上这其中最重要的点落在了法律上。在一个包容性足够强的善法架构下,我们才能够去创新,去搭建法律结构与交易结构,激发出慈善金融的最大活力。帮扶青年科研机构及青年个人研究员计划就是一个例子:基础科学的部分未必能够产生显著的经济效应,但是却是能够为未来产生经济效应和社会效应底层的基础研究、实现前沿的科技领域的突破。投资人的捐赠使得后续有进一步明确的科研成果以供投资和收获,这实质上就是公益基金与传统金融股权投资形成了良好的互补和互动,也是在现有的商业逻辑与法律框架下找到最适合的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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