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非常期待我们专业的法律人士可以成为大自然的合伙人,可以为生态环境保护事业、为公众健康、生物多样性和应对气候变化做出专业贡献。」
2021年11月25日,第六期公益律芽发掘计划来到了第二次课,本次课程由自然之友的张伯驹老师主讲,主题是“公共利益视角下的环境公益诉讼”。
在环境治理过程中,法治起到了什么样的角色?
课程伊始,伯驹老师介绍了一个具有代表性、开创性的案例:自然之友联合社会各界力量,为拯救绿孔雀提起的公益诉讼。本案的核心争议焦点在于:被告的行为在未来是否可能会对包括绿孔雀等珍稀动植物产生不可逆的影响?经过了团队和专业人士的不断努力,这一点由法院在司法判决中予以确认。
这桩公益诉讼的意义已经超越了诉讼本身——通过诉讼,发现行政体系中政策执行的实际问题、洞察立法和公共政策制定过程中的提升空间,并建设性地推动改善。该诉讼判决督促了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开展环境影响的后评价工作,也推动了“预防性公益诉讼”的司法创新。更重要的是,它使得更多的公众去关注生态多样性的保护。
从保护绿孔雀案例引入,伯驹老师想要探讨一个问题:在自然之友等社会组织眼中,包括公益诉讼在内的环境法治在环境治理的过程中承担了什么样的角色?
伯驹老师指出,目前国内的环境治理面临着几大挑战:
◆ 有关环境治理的政策和法律框架政出多门,政策和法律不够配套;
◆ 多方利益群体的参与程度和博弈程度较低,决定了共识的程度不高;
◆ 解决环境问题的目标尺度和前瞻性不统一,对目标的社会和环境安全保证机制及技术路线仍然缺乏大范围的共识。
◆ 为应对如此挑战,社会组织的参与成员可以努力推动政策改善的机会和空间,并推动公共物品的环境外部性管理。
自然之友通过什么方式来参与环境治理?
伯驹老师结合具体案例,介绍了自然之友通过公益诉讼参与环境治理时考虑到的各种因素:第一,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行为,是否已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或有重大风险?第二,诉讼的必要性分析。第三,诉讼的风险评估与分析。第四,成本核算。
通过张老师的案例和分享,我们看到自然之友多年来通过影响力案例,切实有效地推动了环境政策倡导、乃至环境诉讼司法制度的创新;有关环境保护的议题,自然之友有独到的诉讼手段和非诉手段的选择策略;以及,在环境公益诉讼结束之后,通过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的有效管理等问题的有效解决,从诉讼个案辐射出更深远的影响。
分组讨论:环境保护,法律人可以做什么?
聆听了伯驹老师的分享之后,律芽们围绕着“环境保护,法律人可以做什么”的问题展开了分组讨论。饶泽众、王润涵、宋雨博、刘汉广、姜远等同学代表讨论小组发言。
总的来说,同学们提出了以下几点解决策略:
◆ 开展企业内部合规,将环境友好纳入企业表彰的评价体系。企业参与社会服务对自身发展是有助益的。
◆ 以未来立法者的身份对框架设计、制度设计进行整体性考虑,提出立法建议,审核一些涉及环境保护的法律问题。
◆ 参与普法、政策倡导、环境教育、撰写环境保护研究报告等志愿实践活动。
◆ 进行相关法律文本研读,利用学校的平台与资源开展环境/环境法相关的项目,参加环境法诊所,促进不同学科的学生进行合作研究。
◆ 为致力于环境保护的社会组织提供法律服务。为受环境污染影响需要主张人身、财产损害赔偿的居民提供法律支持。
复恩研究员朱熠凝表示,在环境保护这一议题上,不同主体之间都不是对立的关系,而是共同合作、一起面对人类、生态环境、物种的生存危机,这关乎我们给后代留下一个什么样的世界。今晚的讨论也让大家看到了有哪些可以从自己做起的努力。
最后,张伯驹老师总结道:不论是进入法检系统、商业律所、代理原告或者被告、做Pro bono或者加入环保公益组织,都是特别重要的、关乎公共生活的选择,关键是作为一名法律人,要坚持对公平正义的追求和对公共利益的守护。